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能力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辖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层综治中心等设立心理咨询室或者社会工作室,协调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