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为已经康复的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可以推荐其就业,并协助做好就业引导。对安排精神障碍患者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按照规定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