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严格按照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诊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