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第五章 人工智能赋能第三十四条有效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数据处理,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促进数据高效使用。鼓励相关主体开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协同研发,研制数据相关的专业工具和系列标准,建设面向人工智能训练的大数据实验室,构建高质量数据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数据等部门应当协同开展人工智能产业数据资源调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可用数据资源的梳理,汇总行业重点数据资源。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