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第四章 智能制造支撑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智能制造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等有效对接,为智能制造发展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鼓励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建设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计量测试、评估认证、人才培训、咨询诊断、数据管理等服务。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