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推动智能制造数字化和绿色化深度融合,促进生产方式智能化、绿色化协同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产品碳足迹标识在能耗与碳排放管理中的应用;在重点行业领域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绿色低碳创新结合的典型应用场景。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