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智能制造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智能制造,是指基于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具有自感知、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自学习等功能,旨在提高制造业质量和创新能力、效率效益和柔性的先进生产方式。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