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拓展低空飞行在农林植保、工程建设管理、测绘勘探、河湖库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治安巡查、交管巡控、大型活动监控、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以及路网、航道网、电网、管网、水网巡检等领域的应用。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