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托市低空智能网联系统,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低空飞行服务平台,与上级低空飞行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和服务对接。

市低空飞行服务平台通过市低空智能网联系统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低空飞行服务和协同运行服务。

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等建设运行的低空飞行管理系统和通信感知、导航定位、气象信息、监管处置等设施的实时数据,应当接入市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并确保接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市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应当在提供低空飞行服务过程中保护知悉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安全。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