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推动低空空域分类划设、运行管理、飞行保障等工作。低空空域划设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方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相关低空空域使用方案,统筹全市低空空域资源使用需求。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规划、数据等部门,组织编制低空数字空域图,并通过市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开放共享。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