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应当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送物业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