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鼓励业主中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人员以及具有财会、管理、法律等工作经验的人员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或者自荐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