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提高藏传佛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