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水系附属设施,包括水系建设的配套工程、游园广场、园林绿化、桥梁道路、照明亮化、体育卫生、经营服务设施和其他相关设施。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