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水系保护实行河长制。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相应水系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开展水系巡查,协调、督促解决水系管理保护中的问题。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