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车轮带泥运行,造成路面污染的,责令立即清除,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