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第五十九条有效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由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整理汇总后,可以根据需要形成问题清单,经主任会议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有关国家机关研究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