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执法检查开始前,执法检查组根据需要,可以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通知被检查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关。

被检查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关根据执法检查组的有关要求,可以提前开展自查。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