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四十八条有效执法检查开始前,执法检查组根据需要,可以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通知被检查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关。被检查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关根据执法检查组的有关要求,可以提前开展自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