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十七条有效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时间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