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旁听人员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旁听人员如果对旁听事项有意见、建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也可以召开座谈会,听取旁听人员意见、建议。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