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第八条有效旁听人员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旁听人员如果对旁听事项有意见、建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也可以召开座谈会,听取旁听人员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