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依照《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