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第四十五条有效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二)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四)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落实;(五)写出事故调查书面报告。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