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垂钓,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三百米范围内放飞风筝、气球、孔明灯等空中漂浮物或者未经同意放飞无人机和滑翔伞、进行翼装飞行等活动,危害电力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使用机械掘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