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二章 电力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可以不实行土地征收。对于不实行土地征收给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和标准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电力建设项目涉及征收土地、房屋或者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