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二章 电力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全省电力发展规划、电力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电力建设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等,应当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重大电源建设项目、重要电网设施项目、农村电网项目、新能源发电项目等电力建设,在土地利用、施工条件、建设保护等方面按照规定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