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支持海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扩大生产规模,加强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研发,提升海产品初级加工、精深加工水平。

鼓励加强海洋生物技术研发,加大对海产品和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化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