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现代化海洋牧场创新渔业养殖模式,科学确定养殖品种和密度,依托海洋资源禀赋,推进绿色健康养殖、现代装备养殖、高科技养殖,构建多层次适养品种体系。

推广海鲡鱼、石斑鱼、对虾、青蟹等优势品种养殖,拓展三文鱼、章红鱼等高值品种养殖,打造汕尾高品质海产品品牌。

涉海企业应当规范使用国家批准的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保障养殖产品质量安全。鼓励饲料生产企业研发适养品种不同生长阶段及养殖模式下的优质绿色人工配合饲料。支持养殖主体与饲料生产企业对接,针对特定养殖品种,按需研发、定制饲料。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