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禁止在非指定场所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胶、塑料、皮革、建筑废料、垃圾、电线电缆、电子废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的物质。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