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