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二节 证据第七十四条有效对收集的证据材料及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用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违规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