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二节 证据第六十九条有效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违法案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确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定性处置的事实都有证据证实;(二)定案证据真实、合法;(三)据以定案的证据之间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四)综合全案证据,所认定事实清晰且令人信服。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