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六十四条有效监察机关依法变更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以及禁闭等监察强制措施的,原监察强制措施自监察机关采取新的监察强制措施之时自动解除。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