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五十八条有效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开展监督执法调查工作的需要、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监察措施适用对象与案件的关联程度,以及采取监察措施的紧急程度等情况,合理确定采取监察措施的对象、种类和期限,不得超过必要限度。禁止违反规定滥用监察措施。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