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三百二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监察机关,包括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以及再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百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