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三百零九条有效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诉后,应当组织成立核查组,对申诉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根据工作需要,核查组可以调阅相关措施文书等材料,听取申诉人意见和承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情况说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集体研究,提出办理意见,经审批作出决定。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百零八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