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二百八十七条有效各级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选聘特约监察员履行监督、咨询等职责。特约监察员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监察机关应当为特约监察员依法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特约监察员对监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和反馈。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百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