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六节 移送审查起诉第二百五十四条有效监察机关对已经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遗漏被调查人罪行需要补充移送起诉的,应当经审批出具《补充起诉意见书》,连同相关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补充移送起诉的,可以直接移送原受理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需要追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再次商请人民检察院办理指定管辖手续。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百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