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四节 审理第二百二十八条有效上级监察机关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可以经审理后按程序直接进行处置,也可以经审理形成处置意见后,交由下级监察机关办理。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百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