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四节 审理第二百二十四条有效审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