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九节 留置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有效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进行谈话,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进行讯问。

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第一百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