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八节 管护第一百一十三条有效监察机关对于符合监察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未被留置人员,经依法审批,可以对其采取管护措施。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一百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