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四条有效有关单位和个人认为红色文化遗存应当列入保护名录的,可以向红色文化遗存所在地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