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2001年9月28日经甘肃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布实施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