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在会议举行的三日前,将会议召开日期、议程草案等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