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形成报告,经主任会议同意,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参考。

常务委员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代表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