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听取说明并初次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向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专门委员会对有关法规案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作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决定。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