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七条有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向常务委员会提交议案文本、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议审查议案时,认为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提案人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补充。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第一款规定。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