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会期、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必要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公开有关议程。

在常务委员会议事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问题,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