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有效非住宅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督,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