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常务委员会应当扩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